close

201809201025

為配合國際組織對我國洗錢防制法規的要求和評鑑,立法院配合修改財團法人法、公司法等相關法規。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財團法人法」,排除宗教團體適用,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在轉為民間財團法人後,若政府認為仍有政策目地存在,得補足差額回復為政府財團法人。(戎華儀報導) 財團法人法的修法是否應該將宗教團體納入管理範圍,修法過程朝野缺乏共識,法務部和內政部的意見也僵持不下,最後朝野協商決定先排除宗教團體,未來另以法律規範,完成立法前適用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 至於由政府捐助成立、後來轉為民間團體的財團法人,這次修法規定,在新法施行起3年內,若政府認定該財團法人的政策目的仍在,未能達成社會公益或辦理公權力委託目的,或有規避政府監督情事,得捐贈財產補足依現有基金總額計算之差額,回復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 立委吳玉琴強調,這絕不是要強佔人民財產:『本法的一個制定,不管是私立或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是管理強度的密度不同,並沒有說將這個財產收歸國有或是剝奪人民財產的一個意圖,所以這個部分不要混淆視聽。』 財團法人法中,將財團法人分為政府捐助和民間兩種財團法人,以不同的法規管理強度加以規範。外界最關注的是政府為接收日據時代日本政府留下的各項產業所成立的財團法人,這次新法規定,民國38年8月15號以後,政府以所接收的日產成立的財團法人,得經法院判決確認為政府捐助所成立。 (圖:戎華儀攝)

財團法人法三讀修正 排除宗教團體

桃園徵信社

小三太囂張了我該怎麼辦?來徵信社諮詢看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oikSApof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